太原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镇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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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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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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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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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 城镇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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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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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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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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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2%;三乙、二甲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6%;二乙以下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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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金额8万元,超过部分按大病医疗报销,大病最高报销金额32万元,合计40万元。
- 其他特定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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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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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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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