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起付标准
贵州省的医保政策中,对于普通门诊的统筹待遇标准有明确规定。具体到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均不设起付标准 。这意味着参保人在这些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时,无需支付起付线费用。
此外,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不设置起付线,已设置的地区按照规定取消。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在贵州省,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为 不设起付标准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医保政策的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