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异地就医报销的最新规定如下: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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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津医保”、“津心办”等APP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也可以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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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前往北京市和河北省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报销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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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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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垫付报销医疗费用,执行本市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 就医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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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多种保障待遇,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单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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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特殊情况跨省异地就医出院自费结算后,可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学生儿童随父母异地生活(或回原籍)期间的垫付医疗费用,参照执行。
- 门特登记 :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的,按本市有关规定到具有鉴定资格的本市医疗机构鉴诊并办理门特登记手续;也可经其选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鉴诊,凭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费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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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费部分(按参保地政策),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和医保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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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院未开通直接结算,需先垫付费用,保存好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回参保地人工报销(时效较长,建议优先选择已开通的医院)。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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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临时外出急诊就医人员,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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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诊就医的,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异地就医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到异地二级或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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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天津医保的小伙伴,可以参保,连续参保可提高报销比例,当年未报销可提高次年保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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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协作机制,相互对居住在本地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进行管理,待遇的审核支付仍由参保的经办机构办理。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