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6日发布的医保政策调整信息,呼和浩特市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已统一调整如下:
一、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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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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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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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300元
二、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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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城乡居民统一 :此前职工和城乡居民的起付标准存在差异(如三级职工1000元、城乡居民1000元),现统一执行同一标准,体现了政策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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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调整依据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的相关通知,旨在规范医保待遇保障,平衡不同医疗机构的保障水平。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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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适用于2025年1月16日后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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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需自费;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比例报销。
如需进一步了解报销比例、封顶线等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