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保在上海的报销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异地就医备案
宁夏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前,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或者前往参保地医保局线下办理。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住院报销:宁夏参保人员在沪住院时,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具体来说,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住院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63万元)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85%的比例报销,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住院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92%的比例报销,超过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 普通门诊:宁夏参保人员在沪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时,职工医保按照75%比例支付,居民医保按照60%比例支付。
门诊慢特病待遇
宁夏参保人员在沪门诊慢特病治疗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因个人所选的医保类型、就诊医院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就诊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