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门市医保报销政策主要调整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待遇标准,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待遇标准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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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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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一级93%,二级90%,三级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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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起付标准1500元,转诊支付比例低于参保地标准10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人员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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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建立家庭病床不设起付标准。
- 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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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月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90元(一级及以下)/80元(二级/三级),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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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包含精神分裂症、癫痫等11种疾病,基金累计支付限额及比例另行规定。
- 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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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基数 :2024年为3505元,最高缴费基数142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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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用人单位缴费率3.0%-6.0%,个人缴费率0.5%-2.0%(灵活就业人员7.5%)。
二、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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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500元,二级6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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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与职工医保一致。
- 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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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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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保障 :普遍开展门诊费用统筹。
- 异地就医
- 支付比例 :低于参保地标准10个百分点(非急诊未转诊)或20个百分点(临时外出就医)。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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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2025年起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辅助生殖类项目(如取卵术)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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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月划入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退休人员按定额126.8元/月划入。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