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户籍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出生登记 :
-
婚生子女 :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
-
非婚生子女 :1996年后出生的婴儿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到当地卫生部门补办后办理出生登记;1996年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婴儿父母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及其他规定材料,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
收养子女 :国内公民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收养人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并领取收养证,持《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和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 重复户口登记清理 :
-
无法查清真伪的 :可依据本人申请,注销一方户籍,同时通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
要求注销真户籍的 :对于核查出的多年前造成的虚假户籍,真实户籍多年未使用且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可按照当事人意愿注销另一方户籍。
-
重复户籍都想保留的 :假户籍一方公安机关可将调查报告建档造册,注销其虚假户籍,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
“三无”重复户籍的清理 :对于清理出的重复户籍,属“三无”(无照片、无变动、无音讯)人员的,可先行将户口注销,本人回来后,可依据相关材料予以恢复。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
非主项变更 :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后,可当场办理。
-
项目差错更正 :对户口登记项目存在明显逻辑差错或由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差错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原。
- 购房落户政策 :
-
农村户籍在市区购买房屋的居民 :将获得一次性购房补贴1万元。
-
黑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购房落户优惠政策 :包括购房补贴、税收优惠、子女教育保障等方面。
- 户口迁移政策 :
-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上(含45岁),提前退休、体弱多病的,凭单位退休证明或医院体检证明可不受年龄限制。
-
夫妻投靠落户 :凭结婚证既可办理落户手续,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
-
毕业生离开原就业地 :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持证未落的,可在原籍恢复户口。
- 高考报名户籍要求 :
- 考生户籍属黑龙江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或母户籍落户黑龙江 :包括久居是指出生落户黑龙江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等情况。
- 引进人才落户 :
- 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落户 :有自身产权的用人单位均可设集体户口。
- 落户要求放宽 :
-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户籍管理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了多项便民利民措施,以便更好地服务群众。建议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的户籍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