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广东跨省医保报销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 适用范围
覆盖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生育等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参保人员先垫付后报销。
- 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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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或异地生育人员需办理备案,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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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医后备案的参保人员,出院前补办备案可支持直接结算;出院后补办需按参保地规定补记账,无法补记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二、门诊特定病种管理
- 跨市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更换参保市后无需重复认定。
三、其他服务优化
- 急诊抢救
急诊抢救就医人员应视同已备案。
- 连续参保优惠
连续参保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并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四、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地政策确定,例如在深圳就医(按职工医保缴费95%)与本地就医比例一致。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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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本地住院作为转诊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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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细节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