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最新社保政策,关于社保缴纳年限及退休待遇的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要求连续缴费。
- 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根据人社部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已从15年提高至20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
- 本地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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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2023年9月15日前参保)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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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珠海累计缴费满5年(含),可跨市流动就业时在最后参保地参保。
- 外省户籍人员
- 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2023年9月15日前参保)且珠海累计缴费满10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 缴费基数与待遇
- 累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年龄越晚,养老金水平越高。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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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退休年龄前中断缴费,可申请延续缴费至满15年(需满足户籍或参保地连续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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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部分需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 政策时效性
- 以上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建议定期咨询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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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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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缴费 :女性超50周岁、男性超50周岁后继续参保的,可申请核定缴费基数。
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珠海市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补缴或延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