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农合政策,门诊费用用完后住院的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比例
- 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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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定点机构门诊就医时,可获80%-100%报销(贫困人员一般诊疗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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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门诊费用需自费。
- 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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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与门诊类似,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自付部分由患者承担,补偿部分由医保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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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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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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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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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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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55%。
二、报销流程
- 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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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合作医疗证和卡在定点机构就诊,费用直接减免后由患者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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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门诊费用需通过乡镇合管办审核后,由卫生院垫付资金。
- 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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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预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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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结清自付部分,补偿部分由医院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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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就医需提供转院证明。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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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所有报销均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乡镇其他医院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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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住院报销需提交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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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三级医院需持二级医院转诊单,否则报销比例下降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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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市外就医需在出院后3个月内提交报销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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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 :需提前申请并获批,费用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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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 :需提供原因证明和病案记录,审核通过后报销。
以上流程和比例以山东省为例,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