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 ,其资金仅限以下用途: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费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 药店购药支付
可在定点药店凭医保卡刷卡支付药品费用,但同样无法提取现金。
特殊情况下的支取
若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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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亲属凭死亡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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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移民 :凭公安部门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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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 :转入地医保账户接收后原账户余额转移过去。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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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其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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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账管理模式下,个人账户资金无法随医保关系跨市州转移。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