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统筹账户主要用于支付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
- 按医院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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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300元(部分地区如广西南宁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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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200元(部分地区如广西南宁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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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100元(部分地区如广西南宁为600元)
注:部分城市对退休人员有更低起付标准(如500元)
- 退休人员优惠
起付标准普遍比在职人员低5%-10%,例如一级医院在职职工300元起付,退休人员可能降至250元。
二、报销比例
- 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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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过4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90%-97%,职工个人支付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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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95%-98%,职工个人支付3%-5%
*注: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
- 特殊病种报销
- 某些重大疾病(如精神障碍)可享受更高报销比例,例如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减半。
三、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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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一般为2万元,退休人员为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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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封顶线的部分需自费。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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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分开 :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规则报销,住院费用按住院统筹规则报销,两者不共用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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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等以当地政策为准,例如上海市门诊起付标准为500元,退休人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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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作用 :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小额费用(如挂号费),大额费用仍依赖统筹账户
以上规则综合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政策,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