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职工医保政策,自2023年2月1日起,职工医保已正式实施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 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
- 门诊类型
普通门诊(含急诊)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病的门诊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 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
一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
二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5%;
-
三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5%;
-
定点零售药店 :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人员 :每年最高报销3500元;
-
退休人员 :每年最高报销4000元。
- 起付标准
2023年4月10日起,普通门诊报销取消起付线限制。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药品目录
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时,个人需先支付10%费用,余下部分按比例报销。
- 特殊病种
门诊慢病、门诊特病患者按专属比例(在职者80%-89%、退休者85%-91.2%)报销,且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25000元。
- 结算方式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实现即时结算,个人负担部分可通过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四、政策调整说明
-
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2023年2月1日全面实施,2024年4月10日进一步取消起付线限制;
-
灵活就业人员 :正常缴费即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14日前已参保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