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异地医保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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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凭证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等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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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的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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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有效期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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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原则 :异地就医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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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目录: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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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政策:医保统筹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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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异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实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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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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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医保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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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因实际情形之差异而有所分别,但大抵介于70%至95%之间。
- 费用区间与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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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区间:报销比例高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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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至5000元区间:报销比例攀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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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至10000元区间:报销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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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高达95%。
- 特殊项目及药品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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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报销比例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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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药品: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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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及治疗: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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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豫事办"小程序、"河南医保"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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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职工)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效率,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异地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熟悉相关政策,以便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