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其计算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 30 天 × 98 天
(若涉及流产,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4个月内流产42天,超过4个月流产30天)
-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若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生育津贴将同步更新
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特点
- 无生育津贴
自2010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 不发放生育津贴 ,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0.4个百分点计入基金
- 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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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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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或流产手术前12个月内参保
- 与其他职工的差异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补齐工资差额,企业及自收自支单位由社保基金补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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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法定产假或流产假期结束后的6个月内由单位统一申请,个人无法自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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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生育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发放,资金来源均为生育保险基金
以上信息综合了贵阳市2023年10月1日以来的政策调整,确保与最新医保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