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7%。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6%。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5%。
- 门诊慢特病 :
- 报销比例为97%。
- 住院费用个人承担比例 :
-
6万元以下部分:
-
三级医院:个人承担比例为5%。
-
二级医院:个人承担比例为4%。
-
一级医院:个人承担比例为3%。
-
6万元至30万元部分:
-
个人承担比例为4%。
这些比例和规定适用于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医保报销。建议退休职工在就医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报销政策,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