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退休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一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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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 30年 (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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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 25年 (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二、政策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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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女性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可按现行政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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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 :统一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缴费年限标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
- 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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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在退休前一年补缴所差年限,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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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一次性趸缴,需在退休后6个月内完成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 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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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可计入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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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1999年5月以来的费用,工龄同样视同缴费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
- 需累计缴纳20-25年社会统筹基金,具体年限可能因个人情况调整。
四、政策依据与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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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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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政策细则及操作指南。
(注:泰安市作为试点城市,政策调整时间可能早于全省统一时间,需特别注意区分政策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