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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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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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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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年(含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
- 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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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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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2%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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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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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92%
二、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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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元~50元(全年)或0元~10元(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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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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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肩痹病、面瘫病等10种)可参照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 村级医疗机构
- 报销比例:70%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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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每年重新计算,第二次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免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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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后启动,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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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大病医保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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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合并后,报销比例有所调整,2023年实际报销比例达67.6%,位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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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如门诊5000元起报销比例提高5%)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