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同情况
莆田农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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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70%予以报销,单次报销封顶60元,每人年封顶线600元(含村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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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照60%予以报销,单次报销封顶50元,每人年封顶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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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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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莆田市内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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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就诊并确定为精神类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费用,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的超标床位费除外)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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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危险性评估认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市内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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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康复治疗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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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或未定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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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统筹区按病种收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DRG)治疗的病种费用及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
- 大病保险 :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这些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居民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最新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