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一般不能提现 ,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可办理个人账户清算或转移:
一、禁止提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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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需由亲属凭死亡证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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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定居或注销国籍 :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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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未达缴费年限 :未缴满规定年限且未选择其他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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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用人单位参保 :需转移或终止当前医保关系。
二、特殊转移方式
- 异地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可在医保中断期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新参保地的医保账户,需提供参保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及原参保地结算机构出具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核定表》;
- 退休后转移
退休时未达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选择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转入其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随之转移。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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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用途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门诊、药店购药费用及住院自费部分,不可用于其他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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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限额 :部分地区试点允许提取个人缴费部分(如5000元/年),但需符合当地最新政策。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