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育津贴的计算规则,结合您提供的信息,生育津贴的计算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 × 30% × 产假天数
二、关键参数
-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
您的基数为4812元,符合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产假天数
浙江省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再增加30天,总产假为128天。
三、生育津贴计算结果
生育津贴 = 4812元/月 × 30% × 128天
≈ 4812 × 0.3 × 128
≈ 25,000元(四舍五入后)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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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缴费工资300%的,以300%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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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职工本人缴费工资60%的,以60%为计算基数,但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建议以实际缴费基数和单位确认为准,若对计算结果有疑问,可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