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础缴费年限
- 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5年 ,且其中 实际缴费年限 不得低于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 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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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年龄≥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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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0年,且年龄≥55周岁。
二、特殊情况处理
- 未达最低年限的补缴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 选择一次性补缴 或 按月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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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单位缴费比例补缴不足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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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延缴 :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缴费基数和费率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入
用人单位缴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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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30年(男性)或25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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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补足差额年限。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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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医保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未缴不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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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累计缴费满15年且退休时年满法定年龄,可享受终身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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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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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按月延缴,缴费基数和费率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宁波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