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全国医保制度并非从1998年才开始实行,而是分阶段逐步建立起来的。具体时间线如下:
- 职工医保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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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 :1995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劳保医疗制度,为国有及集体企业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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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职工医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要求1999年底基本完成覆盖。
- 居民医保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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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始 :2007年7月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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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 :2010年,居民医保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 制度整合与完善
-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合并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覆盖城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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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劳保医疗逐步扩展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体现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渐进式改革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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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综上,全国医保制度的核心框架始于1998年职工医保的全面实施,而居民医保的推广则始于2007年,最终通过2016年改革实现城乡医保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