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异地就医确实存在二次报销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二次报销的基本条件
- 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
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医疗费用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可申请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 年度累计负担限额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时,方可申请“再次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参保要求
需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二、报销比例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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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标准 :二次报销比例一般为55%,但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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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基本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25万元,两者相加最高可报销37万元。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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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后门诊、住院可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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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需提供住院清单、费用明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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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支持直接刷卡结算,跨省直接结算时采用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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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与急诊 :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的报销比例不降低;非急诊未转诊人员门诊、住院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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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优惠 :退休职工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五、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1月1日起,江苏省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结算,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后门诊、住院待遇与参保地一致,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建议参保人员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办理备案,确保待遇享受。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最新政策,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