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标准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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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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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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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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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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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级医院:6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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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三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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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医院:800元。
- 省部属医疗机构 :2000元。
此外,对于多次住院的情况,同一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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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医疗机构 :根据起付线标准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以减少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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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注意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递减政策,合理安排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