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不包含在医疗保险中,两者是职工社保体系中的独立险种,但自2020年11月起我国已实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政策,两者合并后统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特点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自2020年11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待遇,但保留生育保险待遇。
二、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 险种定位不同
生育保险是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专项保障,而医疗保险主要补偿疾病和意外医疗费用。
- 缴费与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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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1.2%缴纳,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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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医疗保险则覆盖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 基金独立性与统筹方式
-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后,仍按原渠道征缴,但待遇支出仍单独核算,不单列。
三、个人参保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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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 :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单独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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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仅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法律依据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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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均属于国家强制参保的五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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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费率由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调整,个人无需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综上,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在政策实施后已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两者保障内容、缴费标准及待遇核算仍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