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实施,两者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具体调整如下:
一、合并后的基本框架
- 统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行“两险合并、两险共济”。
- 统一基金征缴
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为单一基金,按两者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标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统一待遇保障
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实时结算,无需再单独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二、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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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中已包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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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流程 :产前检查、住院等费用可一并通过医保报销,简化了报销流程。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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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需主动申请参保,未参保人员需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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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目前全国多地已启动实施,具体细则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通知。
综上,生育保险与医保已实现合并,职工无需再单独参保,但需注意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