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保慢病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 报销比例为90%,季度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800元。
- 居民医保 :
- 报销比例为70%,季度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400元。
- 两种及以上慢特病 :
- 在原基础上增加200元。例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治疗等九种慢特病可以跨省直接报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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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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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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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
- 普通参保人员 :
- 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医保内费用的80%,支付限额为5000元。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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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务员报销医保内费用20%部分(即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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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照顾公务员报销医保内费用20%部分(即医保内个人自付部分)的90%。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具体的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