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 学生、儿童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慢性病 :
-
普通居民不限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最高6500元限额。
-
脱贫人口限二级及以下指定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内最高6500元限额。
- 门诊特殊疾病 :
- 按住院标准执行(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除外)。
- 住院 :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起付线-3万元,报销比例80%;3万元以上-6万元,报销比例85%;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0%。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起付线-3万元,报销比例70%;3万元以上-6万元,报销比例75%;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100元,起付线-3万元,报销比例55%;3万元以上-6万元,报销比例60%;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65%。
- 大病保险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这些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