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吉林省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 可以 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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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一级医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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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以上根据各统筹区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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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市和辽源市,年度最高报销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 慢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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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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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 特殊疾病报销 :
- 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指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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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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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要携带医保专用处方和社保卡,在居民医保结算专柜进行刷卡报销结算。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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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有起付线和报销额度的限制,具体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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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就医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了解当地的报销政策和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