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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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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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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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52%。
- 起付线和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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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100元,封顶线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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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200元,封顶线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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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300元,封顶线为2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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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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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对退休人员的倾斜支付比例同统筹区住院统筹基金倾斜支付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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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
- 门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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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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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原则上设60%和70%两档,由统筹区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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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不超过6500元,各统筹区可结合实际,按病种设定具体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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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原则上与同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致,一个自然年度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前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补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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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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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急诊抢救 :
- 报销政策 :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这些规定为吉林省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提供了详细的指导,不同医疗机构和不同情况下的报销比例和限额都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