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至100%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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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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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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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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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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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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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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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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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0%
-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
-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为100%,即最高费用报销上限为特殊疾病费用的100%
- 门诊急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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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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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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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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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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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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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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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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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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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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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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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 药品、检查、治疗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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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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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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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报销比例为90%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 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时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
综上所述,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在80%至10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