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跨省异地就医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 备案要求
-
取消备案限制 :自2021年9月1日起,邢台市全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结算。
-
特殊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就医时无需备案,直接结算待遇按邢台市标准执行。
- 适用人群
-
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住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临时外出人员 :如异地转诊就医、急诊抢救、旅游等人员。
二、报销政策
- 住院待遇
-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但报销比例提高至65%,起付线降低至1000元,预计每年增加城乡居民报销待遇1.2亿元以上。
- 门诊待遇
- 仅限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
- 购药待遇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执行国家规定范围,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
三、注意事项
- 备案变更
-
办理异地居住备案后,回参保地就医无需重复备案,但需在就医前完成备案(出院后3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
转诊转院需提前办理备案登记。
- 政策调整
- 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范围为5种病种,其他病种仍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查询方式
- 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以上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2023年2月10日扩展至京津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