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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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居住证,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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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读的学生、儿童,以及其他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居住证未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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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长春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就业的长春市居留外籍人员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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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参保 :城乡居民应在每年的集中参保期内(通常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以确保连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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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资助政策 :不同群体(如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可以享受不同的参保资助标准,建议符合条件的居民及时申请相关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