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天
广西南宁的生育津贴发放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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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的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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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在正常生育的基础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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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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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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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
- 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综合以上信息, 广西南宁的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总共为148天 ,包括顺产98天、难产或剖宫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以及根据生育孩数不同额外增加的产假天数。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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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应及时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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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也应协助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确保职工能够按时足额收到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