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80元。
- 参保学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报销比例为60%;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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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捆绑使用,为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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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政策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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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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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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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含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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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75%。
- 大病保险待遇 :
- 起付标准为10000元(银川市、石嘴山市),报销比例为60%—77%。
- 连续参保优惠 :
-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连续缴费10年的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二次报销 :
-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待遇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