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的报销起付标准如下: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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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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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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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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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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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70%。
- 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
- 起付标准相应减半。
- 门诊、急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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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是1800元,报销比例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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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是1300元,报销比例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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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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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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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限额为每季150元,报销比例为55%。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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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艾滋病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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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