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鞍山门诊报销新规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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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年度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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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政策 :
- “两病”门诊报销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两病”的治疗性药品,其中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
-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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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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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病种和相应的年度支付限额见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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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有多种慢特病的,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进行报销,以最高病种支付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额度增加300元。
- 门诊统筹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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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报销最高可报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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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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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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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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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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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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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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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年度内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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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限额在当年使用,不能结转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这些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报销金额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