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是 黑龙江省下辖的地级市 ,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以汤旺河支流伊春河得名。在行政管理方面,伊春市由黑龙江省直接管辖,并在黑龙江省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伊春市在黑龙江省的行政体系中,直接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管辖,享受省级政府赋予的相应权力和职责。
此外,伊春市体制特殊,它也被称为伊春林业管理局,既是地级城市行政机关,又是黑龙江森工总局的派出机构,领导级别是厅级。伊春市行政企合一体的管理体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辖1市(县级)、1县、15个区、17个林业局,总人口132万。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明确伊春市在行政上隶属于黑龙江省,并享受省级政府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