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 教师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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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岗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前的教龄,全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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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指数根据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来确定。
- 企业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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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其1993年之前的工作工龄,凡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在办理退休时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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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较早,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间较短,通常达不到30年。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
-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较晚,截止到2023年也才改革9年左右,因此视同缴费年限往往比较长。
- 特殊工种视同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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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视同缴费年限为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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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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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以前的工作年限均为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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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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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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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山东省的视同缴费年限规定较为详细,不同身份和职业的退休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和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