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省退休政策的主要规定如下:
- 弹性退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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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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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单位与职工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 法定退休年龄调整 :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
- 提前退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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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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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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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特殊工种(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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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
- 养老金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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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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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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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 办理退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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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等业务,需同步提交职工本人签字的退休时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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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未提交退休时间申请书,也不存在弹性延迟退休情形的,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按法定退休年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各类人群的权益,并提供了更大的选择权和灵活性。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仔细了解并遵守这些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