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确实设有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该政策也被称为大病医疗保险。它是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安排。当患者经过第一次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仍然较高,达到一定标准时,二次报销就会启动。这项政策旨在帮助患者分担部分费用,减轻其因病陷入经济困境的压力。
具体来说,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符合条件,都能享受二次报销带来的实惠。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这项保障能够有力运行。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当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的金额,超出部分就可以进入二次报销流程。不同地区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可能有所不同,这通常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等情况来确定的。
因此,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果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是可以申请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的。这项补助政策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中划拨资金,购买大病保险,用于减轻参保居民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例如,癌症等特定疾病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自费部分可以进行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