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定条件的职工
惠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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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申领单位在向参保所属经办机构申报津贴前,应为参保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产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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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条件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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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但自2022年12月4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退休延缴人员)、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与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参保配偶。
- 申请材料 :
- 单位申请所需材料 :《惠州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 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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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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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 申请期限 :
-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达到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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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按规定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如果在生育时累计缴费未满12个月,但在生育后继续缴费满12个月,也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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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备案登记 :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这些条件及标准旨在确保生育津贴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申报流程。建议职工和用人单位在申请生育津贴前,仔细了解并确认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