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医保药店统筹支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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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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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支付比例为70%。
-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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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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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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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 支付规则 :
-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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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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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这些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生效,并可能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