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给
广东省的产假奖励假是必须给予的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有80天的奖励假。这一规定明确了产假奖励假作为广东省的一项强制性政策,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也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些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
因此, 广东省的产假奖励假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假期,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这一规定为生育的职工提供相应的生育假期 。在规定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应照发,且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