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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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降血压和降血糖药费按60%报销,高血压年度最多可报260元,Ⅰ型糖尿病可报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360元;三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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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每次需先自费80元后,再按4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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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和中医科室门诊费:统一按60%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 :
- 46种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70%比例报销,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按照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年度支付指导限额。
- “双通道”药品 :
- 特药(如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等):按70%比例报销,其他“双通道”药费按60%比例报销。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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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次,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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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类医院:起付线400元/次,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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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二类医院:起付线500元/次,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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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院:起付线1000元/次,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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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费用:自付标准减半。
- 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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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在备案地住院按照上述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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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居民:在备案地住院的,住院费按省内相同级别下调5个百分点报销。
- 大病保险政策 :
-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超过7万元,或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的医疗费可从大病医保中按75%的比例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充分利用大病保险政策,以获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