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 领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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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为参保人员连续正常缴费10个月后,参保人次月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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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产后6个月至1年内,津贴申领期间不得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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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办理生育津贴需要提供生育证、婴儿出生证、出院诊断证明书、申领表等材料。
- 领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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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如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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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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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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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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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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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终止妊娠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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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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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失业女职工: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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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1800元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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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领 :个人不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必须由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向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符合条件参保人所需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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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株洲市医保局咨询电话0731-28681657,或前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的株洲市医保局咨询。
这些信息综合自多个来源,并经过验证,以确保其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