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 :
- 报销比例为85%。
- 一级医院(如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 :
- 报销比例为75%。
- 二级医院(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
- 报销比例为70%。
- 三级医院(如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 :
- 报销比例为55%。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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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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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至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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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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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参保人员类别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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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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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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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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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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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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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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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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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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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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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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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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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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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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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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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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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这些报销标准旨在帮助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并注意及时办理医保手续以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