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的医保缴费年限政策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 :
- 眉山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 视同缴费年限 :
-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 法定退休年龄 :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必须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 缴费年限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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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市的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按原统筹地区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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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1日以后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在我省缴费年限满10年,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待遇清算后,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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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上述年限的,可以选择按办理清算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补足之日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一次性补足的,可继续按参保征缴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跨统筹区重复参加 :
- 跨统筹区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 缴费基数调整 :
- 将缴费基数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6268元/月”调整为“4071元/月”,缴费金额为3908元/年(单位2931元/年,个人977元/年)。
- 职工互助费率 :
- 职工互助(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由3%下降到2%,年度缴费金额约977元。
- 补充医疗保险 :
- 补充医疗保险2023年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 缴费年限的连续性 :
- 医疗保险需要累计缴纳男25年,女20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医疗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保险只有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报销范围内的100%报销,0—3年的这段期间,按照连续缴费时间比例报销,且如果断开,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就要重新计算持续缴费年限。
- 集中征缴期 :
- 凡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三个月的等待期,每断缴一年会增加一个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说,如果断缴4年以上至少会有6个月的等待期。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人才的流动和维护参保职工的权益。建议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确保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