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门诊报销的起付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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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100元,即每年在普通门诊就诊的费用累计达到100元时,才能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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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500元,即每年在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就诊的费用累计达到500元时,才能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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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800元,即每年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达到800元时,才能开始享受医保报销。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需要注意的是,起付标准是每年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每次就诊或住院时单独计算。